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平昌县“四审四公示”确保救灾资金使用到位



    为确保对象准确、资金使用规范,县人民政府明确提出了抗震救灾资金使用必须坚持“四审四公示”的制度。

    5.12汶川特大地震后,省财政厅迅速下拨我县灾民生活困难补助资金430万元、农房重建补助资金3200万元,县财政局收到资金后及时将资金划拨到县民政局。即“由受灾户提出申请交村民代表会审定评议后一榜公示,群众无异议后交由村委会审核后二榜公示,再由乡镇政府复核后进行三榜公示,最后由县民政局对村民代表、村委会、乡镇 政府“三榜”公示情况进行审定,审定合格的在县电视台进行四榜公示,群众无异议后再予以补助。”通过“四审四公示”全县落实“三孤”人员110户113人,月发放补助资金5.65万元;落实“三无”人员334户1014人,月发放生活补助资金30.42万元,月发放粮食30420斤。为扎实推进灾民倒房重建工作,我县出台了《关于切实开展灾后倒房重建工作的实施方案》,建立健全了“分户制定方案、分类帮扶到位、分类落实责任、分段限时完成”重建工作机制。按照“四审四公示”的制度全县已初步落实倒房重建户1455户,目前此项工作正处在进一步核实、公示之中。
 
 

        
(责任编辑:雨田)     (投 稿:未知)  (来源:平昌县政府门户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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